“防黃?!睕]有問題,演出票不退不換沒有道理
老鷹
當下演出市場火熱,不僅讓搶票變得不易,退票更是難上加難。近日,不少消費者講述自己被退票折磨得心力交瘁的經(jīng)歷,質(zhì)疑“不支持退換票”的規(guī)則是否合理,呼吁完善演出門票的退改制度。(5月17日《北京晚報》)
疫情實施“乙類乙管”后,國內(nèi)演出市場恢復了活力。以北京為例,今年一季度,全市開展營業(yè)性演出8982場、觀眾人數(shù)187.6萬人次、票房收入3.25億元。與2022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28.3%、44.3%、52.2%。消費者既面臨一票難求的情況,也有演出票不退不換的困擾。
在正常情況下,消費者搶到一張熱門演出票不容易,不會主動去退票或者換票。但遇到某些特殊情況,比如演出和考試時間沖突、臨時需要出差、因為生病無法到場等,如果演出票不能退掉或換掉就會帶來浪費,對消費者而言是種損失。所以,消費者呼吁完善演出門票的退改制度。
而售票平臺和主辦方不支持演出票退換的原因有二:一方面,退換票增加了二次銷售成本,如果來不及二次銷售,或者二次難以售出,就有經(jīng)濟損失。加之主辦方演出前墊資較多,就不愿承擔二次銷售成本和風險;另一方面,以防“黃?!睘榻杩冢赐藫Q票會助長“黃?!钡蛊?。
不可否認的是,某些“黃?!蓖ㄟ^倒賣演出票獲取暴利,臨近演出時間如果沒有售完,就希望售票方或主辦方能退掉門票以減少損失。于是,售票方將防“黃牛”作為演出票不退不換的重要理由。不過,這種理由說服力不足,從法律、市場等角度分析都不能成立。
根據(jù)《民法典》《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售票方等“不支持退換票”的做法,是一種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消費者權(quán)利的格式條款或者“霸王條款”,消費者有權(quán)依法要求退換票。而售票方、主辦方為“不支持退換票”給出的理由,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jù)。
從市場角度看,同處于文化市場的電影院,很多已經(jīng)支持消費者退票。這就體現(xiàn)出一種市場意識。好的電影和影院服務,是不擔心消費者退票的;相反,支持退換票更能贏得消費者的認可。同樣,演出市場相關(guān)商家,也要將重心更多放在演出本身上來,這比強硬要求不支持退換票更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應該說,演出市場有關(guān)方面既可以做到防“黃?!?,比如實行人、證、臉三合一,讓“黃?!彪y有介入機會,也可以做到支持退換票讓相關(guān)消費者滿意。從這個角度來說,防“黃牛”不是演出票不退不換的真正理由,而控制售票成本并多賣票,才是一些演出單位不支持退換票的真正原因。
對此,中消協(xié)建議,票務平臺或主辦方可借鑒航空、鐵路等行業(yè)的成熟做法,制定階梯式退改規(guī)則,依據(jù)退票、改簽時間不同,實行階梯化費率,基于公平原則合理制定退換票規(guī)則并向消費者公示。如果采用該建議,既能減少售票方、主辦方因為退換票帶來的損失,也有利于消費者。
筆者以為,在多個行業(yè)支持退換票的背景下,演出市場也應積極借鑒其他行業(yè)好的經(jīng)驗和做法。在電影行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對電影票“退改簽”發(fā)揮了積極推動作用。在演出行業(yè),也需要行業(yè)協(xié)會“推一把”。另外,演藝明星也可以讓自己的演唱會支持門票“退改簽”,這既能彰顯自信,也能贏得社會好感,實為一個一舉雙得的“廣告”。(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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