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憶十七條協(xié)議翻譯工作二三事
西藏和平解放協(xié)議有漢藏兩種文本。藏文本,不是在漢文定稿后才譯成藏文的,而是在一開始談判時就提出了兩種文字的初稿,在談判過程中條文修改過多次,每一次修改都是同步進行了藏文本的修改,得到了西藏代表的認可。
中央人民政府的首席代表李維漢同志非常重視協(xié)議的藏文本的準確性,并親自檢查。他并不懂藏文,怎樣親自檢查呢?他的辦法是:請兩個翻譯,一個翻過去,另一個再翻過來,把翻回來的漢文與漢文原文對照,看有沒有出入。李維漢同志懂外文,對翻譯工作的甘苦是有體會的。他指示說,這樣做不可能還原得一字不差,但是意義上,尤其是關(guān)鍵性的字句上絕對不能有出入。
當時我在中央民族事務(wù)委員會參事室工作,民委的主任委員就是李維漢同志,我多次被召到中南海內(nèi)他的辦公室(有時是在統(tǒng)戰(zhàn)部四處)做翻譯工作。李是首席代表,而與西藏代表面對面談判的是張經(jīng)武[1]將軍等。
協(xié)議初稿的前言部分,翻譯時請來了一位藏族的李春先老先生,他曾任九世班禪的藏文秘書,粗通漢語,漢文很有限,我們兩人合作,由他執(zhí)筆。譯完后拿到北京飯店(西藏代表團住在那里)去,由那邊張經(jīng)武將軍的翻譯朋措扎西(即彭哲)同志譯成漢文。譯文拿回來后,李維漢同志說:“李春先在搖筆桿,這樣不成?!币馑际钦f李春先是在追求文字的華麗,而不是以忠實原文為第一原則。于是由我重新翻譯,不計文字的工拙。譯好后再拿去,譯回來。譯回來的漢文與原意仍有出入之處,李維漢同志不是立刻指責我未譯好,而是用詢問的口氣要我解釋,是否此處的藏文就是可以作兩種解釋?是否能修改得更能避免歧義?甚至要我把詞義與語法關(guān)系講給他聽。談判開始時與漢文同時拿給西藏代表看,他們對藏文又提出修改意見。其后又經(jīng)過多次談判修改,每一次談判后都把漢藏文兩種文字的修改稿送來,由我在看不到漢文稿的情況下把藏文本譯成漢文。李親自與漢文原稿核對,要我回答究竟是我的翻譯不夠準確,還是藏文本就是有出入,研究是否提出需要修改。談判是白天進行的,而統(tǒng)戰(zhàn)部里的研究和翻譯工作則是連夜進行,以保證第二天能繼續(xù)談判。記得有一次工作結(jié)束后,吃過夜宵,天快亮了,李維漢同志說:你辛苦了,回去好好睡一覺。我說緊張工作后疲倦過度反而睡不著,但不敢吃安眠藥,怕上癮。他拿了幾粒藥給我,說這種安眠藥效力好,又不會上癮,很安全。
協(xié)議談判經(jīng)過20余天,修改過的是哪些條款,已記不清了,不過對于“中華、人民、解放”這三個詞的藏文譯法爭論的過程仍有很深的印象。
“中華”一詞外文用China,Kиtai等,不能算是妥帖,但是約定俗成,大家也就接受了。藏文里沒有現(xiàn)成的譯詞,《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的藏文本里譯為dpal dkyil。dkyil正是“中央”、“中心”的“中”,dpal有“吉祥”、“福德”、“榮耀”等義,是一個美好的字眼,李維漢同志認為不夠妥帖,主張用音譯,西藏代表也同意了。
爭論最大的是“人民”一詞。在初稿上我用了mi ser,這是一個藏文古籍里有過的詞,不是杜撰的。但是西藏代表認為,在西藏地方政府的公文習(xí)慣里,這個詞指屬民。與官吏、領(lǐng)主是相對的,如果使用這個詞,就把他們這些代表乃至達賴喇嘛都排斥在“人民”之外了,所以不能接受。他們主張改成mi dmangs,這個詞不是藏文詞匯中固有的,是新造的,是否合適,我不敢說,打算向喜饒嘉措大師求教。經(jīng)請示,協(xié)議的條文在談判過程中,即簽訂之前,是絕密的,不準透露,但是個別字詞的翻譯上向人請教還是允許的。喜饒大師是十三世達賴喇嘛的教理侍從,顧問性質(zhì),是很高的榮譽。這一輩達賴、班禪和他見面時行碰額禮,這是一種地位平等者的禮節(jié)??梢娝耐?。在這個問題上喜饒大師同意用mi ser,堅決反對用mi dmangs。他說:dmangs字在藏文典籍中是固定用來翻譯印度的sudra這個詞的。sudra是印度的四個“種姓”里最低賤的一級,絕對不能用。如果一定不用mi ser,非要用mi dmangs不可,就把其中的d、s兩個字母去掉,寫成mi mang,是“多數(shù)人”的意思,勉強可通。
喜饒大師這時不便和西藏代表見面,我們將他的意見轉(zhuǎn)達過去之后,西藏代表仍然堅持他們的意見,雙方相持不下。這時李維漢同志提出:既然如此,是否就也用漢語音譯?可是西藏代表和喜饒大師都不同意。因為藏文翻譯有悠久的傳統(tǒng),什么情況下才用音譯早有規(guī)定,例如,佛經(jīng)里最常見的佛陀、菩薩、羅漢等詞,漢文里用音譯,藏文里就用意譯,這是一個優(yōu)良傳統(tǒng),不應(yīng)打破。李維漢同志說,我不堅持音譯,但你們藏族本身應(yīng)有一個統(tǒng)一的意見,為了不影響談判的進行,這個問題可暫時掛起來??墒侵钡秸麄€談判臨近結(jié)束,仍未得到一致的意見。最后李維漢同志決定說:不能因為一兩個詞的翻譯問題影響簽訂的日期,畢竟簽約的對方是西藏地方政府,必須讓他們不只是從協(xié)議的內(nèi)容上,而且從藏文的文字上也同意接受才有利于執(zhí)行,就尊重西藏代表的意見吧!這樣才決定用mi dmangs,此后就通行了。
有爭論的另一個詞是“解放”。它不僅是一般的詞,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一詞中要出現(xiàn),所以譯法、寫法必須要固定統(tǒng)一,不能各行其是。1949年7月集體討論翻譯《論人民民主專政》時,按照法尊法師的意見譯為vching vgrol。法尊法師從藏文翻譯過大量的佛學(xué)經(jīng)論,是一位有權(quán)威的譯師,后曾任中國佛學(xué)院院長。vching是捆綁、束縛的意思,vgrol是解開的意思,vching vgrol是藏文里固有的詞,用來譯為“解放”是很貼切的。在協(xié)議的初稿里這樣用了。西藏代表也認為可以,但是提出了不同的寫法,主張寫為bcings vgrol,與前一種譯法意思一樣,但是在語法上、時態(tài)上不同。喜饒大師認為法尊法師的意見對,因此這個詞的寫法也有一段時間懸而未決。按文化水平來說,喜饒大師和法尊法師都是很高的,可是最后也是按西藏代表的意見寫的。
現(xiàn)在有人說十七條協(xié)議是在刺刀威逼下簽訂的,我雖未親自參加與西藏代表當面談判的場合。但是從我經(jīng)歷的翻譯過程可以看出,如果是在刺刀下簽訂的,其藏文本怎么可能這樣字斟句酌地反復(fù)修改呢?
[1]張經(jīng)武(1906—1971),又名張仁山。湖南省酃縣(今炎陵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西南軍區(qū)副參謀長、中央軍委人民武裝部部長、中央軍委辦公廳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中共西藏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廳主任、西藏軍區(qū)第一政治委員、中共西藏工作委員會委一書記、中共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是第一、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中國共產(chǎn)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八屆候補中央委員、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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