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負責人“沉默”出庭 法院發(fā)建議要求“出聲出效果”
本報訊(記者龐慧敏 通訊員蔣少萱)日前,廣西桂林市灌陽縣人民法院向某鎮(zhèn)政府發(fā)出反對行政機關出庭負責人“沉默”出庭的司法建議書。此前,灌陽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某鎮(zhèn)政府為被告的土地權屬確權糾紛案中,鎮(zhèn)政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但未充分履行訴訟義務,沒有出聲應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的相關精神,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對案情進行必要陳述、答辯、提交證據、辯論并發(fā)表最后意見。
司法建議書建議該政府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認真落實法律法規(guī)要求,建立健全出庭應訴制度,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做到“出庭出聲出效果”。這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施以來,灌陽縣法院發(fā)出的第一份反對行政機關出庭負責人“沉默”出庭的司法建議書。
日前,該鎮(zhèn)政府函復法院:該鎮(zhèn)將增強法治意識,認真落實法律法規(guī)要求,建立健全出庭應訴制度,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通過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確保做到相關負責人在履行訴訟義務時,能對案件情況進行必要陳述、答辯、提交證據、辯論并發(fā)表最后意見的要求。
灌陽法院表示,將繼續(xù)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引深引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在保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達到“應出盡出”的基礎上,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聲出效果”,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真正成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手段,為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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