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詐,有“法”,為何還要“懲戒”?
網絡詐騙的綜合治理,一直在持續(xù)推進。11月13日,公安部會同其他主管部門發(fā)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違法犯罪聯(lián)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為什么要采取聯(lián)合懲戒的措施?懲戒對象是誰?懲戒辦法如何落地?《新聞1+1》邀請公安部刑偵局打擊新型網絡犯罪指導處處長張碩,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王曉偉,共同關注:打電詐,有“法”,為何還要“懲戒”?
打擊電詐,有法律
為何還要再進行懲戒?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從近年來的反詐實踐來看,涉“兩卡”(電話卡和銀行卡)的違法犯罪是電信網絡詐騙多發(fā)、高發(fā)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次《懲戒辦法》的出臺,既要對因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lián)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進行懲戒,也要對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網絡賬戶、互聯(lián)網賬戶、支付賬戶等行為,但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違法人員進行懲戒,應該說針對性是很強的。一方面加強了對涉詐群體的懲處力度,另一方面也是對社會公眾進行了警示教育,因為很多人其實并不知道一些相關行為是給詐騙分子在提供幫助,會涉嫌到違法犯罪。通過《懲戒辦法》的出臺,把相關的懲戒目標兌現(xiàn)的一些行為,能夠向社會公眾去進行公布,也是起到了一個警示教育的作用,推動了源頭治理。
懲戒措施對于打擊電詐是否會操作性不強?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應該不會。因為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的整體形勢應該說還是比較嚴峻的,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對于包括懲戒措施在內的反詐相關法律規(guī)定,國家的相關部門一定是在強力地去進行推進的。而且大家也看到,長期以來,公安機關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直都是在進行嚴厲打擊,而且對于本次懲戒辦法所針對的這些對象,尤其是涉“兩卡”(銀行卡和電話卡)的這些違法犯罪,也是電信網絡詐騙多發(fā)、高發(fā)的重要源頭之一,因此應該會進行長期的懲戒。
辦法在將來實施中
如何確保有效落地?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懲戒應該說一方面是為了懲治這些違法犯罪人員,另外一方面是為了警示教育社會公眾,為了讓懲戒的效果能夠保證實現(xiàn),就一定要嚴格按照懲戒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去做到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和動態(tài)管理,對相關的人員做到分類分級的認定。另外一方面,懲戒的實現(xiàn)需要相關部門的協(xié)同,尤其是公安、工信和銀行相關部門,應該要建立信息推送機制和結果反饋機制,對于認定的對象要及時將相關措施去落地進行懲戒。那么對于到期的或者是通過申訴解除的,也應該及時予以解除,保證懲戒辦法能夠真正發(fā)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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