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春風拂基層
中國西藏網訊 西藏素有“歌的天堂、舞的海洋”之美譽。歌舞對藏族群眾而言,不單是一種舞臺上的表演形式,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享受與樂趣,西藏各地都有各自代表性歌舞,不少已被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qū)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每個縣都組建了民間藝術團,并整合區(qū)、市(地)、縣(區(qū))三級文化表演隊伍深入基層開展惠民演出,受到了農牧民群眾的普遍歡迎。
圖為山南市雅礱文化節(jié)文藝表演 攝影:王媛媛
但由于西藏地廣人稀、群眾居住分散,每個村每年只有1至2場文藝表演,滿足不了農牧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如何充分發(fā)掘利用鄉(xiāng)村文化能人、文藝人才,傳承保護好西藏優(yōu)秀的歌舞文化,豐富基層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導群眾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為基層文化工作的一個重大課題。
西藏自治區(qū)針對農牧區(qū)群眾文化生活匱乏的問題,研究出臺《關于組建行政村文藝演出隊的意見》,制定了為每個行政村組建1個文藝演出隊的整改措施,著力加強村級文化振興,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滿足群眾的文化需要、豐富群眾文化生活。
據(jù)了解,在組建標準上,西藏自治區(qū)提出了有組織、有隊伍、有制度、有經費、有標準、有名稱、有場所、有負責人的“八有”標準。其中,300至500人的村(居)文藝演出隊員要達到16人,500至1000人的村(居)文藝演出隊員要達到18人,1000人以上的村(居)文藝演出隊員要達到20人。
《關于組建行政村文藝演出隊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前,西藏自治區(qū)60%以上的村(居)組建文藝演出隊,其中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居)和628個邊境村(居)組建率達到100%;到2021年6月底,完成西藏自治區(qū)所有村(居)文藝演出隊的組建任務,實現(xiàn)村(居)文藝演出隊全覆蓋。(中國西藏網 記者/賈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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