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殺害女友案嫌犯陳同佳父親發(fā)聲:支持兒子到臺自首
“香港男子在臺殺害女友案”嫌犯陳同佳父親首次發(fā)聲,支持兒子到臺灣自首
【環(huán)球網報道 記者尹艷輝 】觸發(fā)香港特區(qū)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當事人、在臺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曾表示會赴臺自首,但至今仍未投案。據香港“星島網”、“大公文匯全媒體”6月22日報道,陳同佳的父親接受采訪時首次回應此事,他稱,自始至終都鼓勵陳同佳到臺灣自首,得到公平審訊,陳同佳自首的意愿也不會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而改變。他覺得,兒子做錯事需要承擔責任,是對死者潘曉穎及其家屬的交代。
報道提及,曾勸陳同佳赴臺自首的香港圣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22日向媒體表示,陳同佳全家都支持他到臺灣自首,稱陳同佳家人已經承受不少壓力。
陳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臺北殺害女友潘曉穎,后逃回香港。因為事發(fā)地為臺灣,香港與臺灣并無“引渡協(xié)議”,陳同佳在香港無法以“故意殺人”定罪,最后,香港警方以陳同佳曾盜用潘曉穎的銀行卡和財物為由,控告其洗黑錢罪,陳同佳最終被判刑29個月。他已于2019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
出獄后,陳同佳曾公開道歉并表示會赴臺自首。
而自陳同佳表明愿意赴臺自首后,民進黨當局對此態(tài)度反復。先是聲稱“港人港審”,要求港府對陳羈押追訴,還鼓吹陳同佳自首一事涉所謂的“政治操作”,更對陳同佳及勸說其赴臺自首的牧師管浩鳴入境臺灣采取管制。遭到輿論廣泛質疑后,民進黨當局又改口稱,并未限制入境,可臨柜申請赴臺。民進黨當局還主張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到臺灣受審。這種“到香港帶人”的要求明顯不符合法律常識,是故意搞政治操作,刁難香港特區(qū)政府。正是因為民進黨當局制造障礙、設置法律難題,導致“陳同佳赴臺自首”至今未能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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