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滑雪中心被判支付懲罰性賠償
某滑雪中心宣稱“專業(yè)教練陪練、冬奧冠軍指導”,多位消費者預付費辦年卡充值后,不料冬奧冠軍從未到場指導,陪練員也并不專業(yè)。有消費者起訴該滑雪中心要求懲罰性賠償,最終獲得賠償。北京一中院法官結合近期審理的案件,提示市民預付款消費遭遇欺詐時應如何維權。
北京2022年冬奧會成功舉辦,廣大市民對于滑雪運動熱情高漲。小劉原本是滑雪運動愛好者,想進一步提升自己的滑雪技能,聽說一家滑雪中心有專業(yè)教練陪滑,并會有冬奧冠軍到場指導,心動之下,他與該滑雪中心簽訂了協(xié)議,約定由專業(yè)教練陪練,冬奧冠軍季度內到場指導不少于六次。之后,小劉支付了預付款。在中心滑了近半年,小劉感覺陪練員并不專業(yè),所謂的冬奧冠軍也從未到場指導。后來,小劉得知該滑雪中心是業(yè)余機構,并沒有專業(yè)教練陪練,也沒有冬奧冠軍指導,已遭到多人投訴。小劉遂將滑雪中心訴至法院,要求懲罰性賠償。
雖然該滑雪中心向法院主張其有專業(yè)教練陪練及冬奧冠軍指導,但未提供相應證據?;┲行牡倪@兩項問題已受到消費者多次投訴,卻未有一次給予消費者滿意答復。法院認為,滑雪中心存在虛假宣傳、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欺詐行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故最終法院判定滑雪中心在一般賠償金外,還須承擔懲罰性賠償金。
法官提醒市民,預付款消費能享受一定的優(yōu)惠,但也存在潛在風險。商家應按照與消費者的協(xié)議約定提供相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如果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將面臨懲罰性賠償,而不僅是退還預付款。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人身損害、精神損害等賠償責任并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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