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構建也需“適老化”
作者:楊舸(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jīng)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預計“十四五”期間我國人口將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將是我國的一項長期戰(zhàn)略任務,不僅要滿足老年人物質和精神需求,還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安全、參與等合法權益。然而,近年來以老年人為目標群體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近期,全國各地法院、公安機關聯(lián)合開展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依法嚴懲養(yǎng)老詐騙犯罪,重點懲處以養(yǎng)老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詐騙犯罪。
我國老年人口規(guī)模龐大,老年人口比例仍在不斷提升。2021年,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突破2億人,占總人口14.2%,相當于德國、英國、法國三國總人口之和。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深,探索建立符合老齡化需求的法治社會,對于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滿足不斷增長的老年人口和老齡化社會的法治需求,將是未來我國建設適應國情法治體系的重要任務。
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體系是基于非老齡化社會而建構的,由于中青年是社會生產(chǎn)和生活參與的主體,法律側重于調整中青年為核心的社會關系。同時,老年人具有特殊脆弱性和依賴性,老年人口由于生理和身體機能的衰減,產(chǎn)生了相較年輕人更強烈的依賴性制度需求,國家提供的社會保障體系、養(yǎng)老服務體系、醫(yī)療保障體系正是對于依賴性的回應,以防止實質性不平等的發(fā)生,法律制度也需回應占比越來越高的老年群體需求,構建傾向于特定年齡階段的權益保障制度體系。此外,老年人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偏低,法律觀念淡薄、法律認同度不高、法律知識匱乏、信息獲取渠道有限等,諸多因素給了侵害權益者可乘之機。
2021年11月發(fā)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明確了普法宣傳、打擊犯罪、完善監(jiān)護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發(fā)布《關于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zhàn)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公安機關也將開展多項打擊針對老年人犯罪的專項行動。筆者認為,除此之外,探索建立符合老齡化需求的法治社會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加快適老性政策體系和制度框架的建設。我國已經(jīng)建立以憲法為基礎,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含相關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性文件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政策制度體系。未來仍需以全面性、完備性、規(guī)范性、可操作性為標準進行查漏補缺,特別是為當前影響惡劣、普遍性、緊迫性的相關社會問題提供法理依據(jù),為養(yǎng)老保障、健康支持、養(yǎng)老服務、社會救助等老年支持體系的發(fā)展提供規(guī)范性政策條例,切實發(fā)揮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功能。
拓寬老年人普法教育的渠道和形式。構建多途徑的普法宣傳教育平臺,加強法治教育隊伍建設;拓展社區(qū)宣傳的豐富性和專業(yè)性,提升大眾傳媒內容的規(guī)范性和可視性;打造受歡迎的普法教育品牌,把握新媒體的宣傳陣地;加強監(jiān)督審查,利用其快速傳播的特點推廣專業(yè)、科學的法律知識,幫助老年人確立法治信仰,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切實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務機制。定期開展下鄉(xiāng)、進村、入社區(qū)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將普法教育和解紛機制相結合,針對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婚姻家庭、贍養(yǎng)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強化服務理念和意識,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利用數(shù)字化手段,建立便民利民的訴訟服務設施,方便老年人獲得訴訟服務指導和幫助,建立老年友好的訴訟服務機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簡化救助程序,鞏固老年人法律援助長效機制。
對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chǎn)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逐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提升法律威懾力。對于社會影響惡劣的老年人相關案件,如虐待或遺棄老年人、電信網(wǎng)絡詐騙、“套路貸”、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要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懲,為老年人營造安全、友好的社會環(huán)境。
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事關國家發(fā)展全局和億萬人的福祉,只有建立起符合老齡化需求的法治環(huán)境,才能切實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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