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 2022,這些新規(guī)開始實施并將影響你我的生活
勞動者遇到維權困境時,法律能提供哪些援助?尊重科技創(chuàng)新,法律如何激發(fā)科技人才創(chuàng)新活力?新員工入職,如何既保護好個人隱私又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法律如何助力拿不到辛苦錢的農民工討薪?工會如何為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2022年伊始,一些新法實施,記者從中捕捉到不少關乎勞動者權益的規(guī)定。
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科研人員怎樣擺脫迎來送往和繁文縟節(jié)、女科技人員如何做好事業(yè)規(guī)劃……時隔14年后再度“大修”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如何做到既回答宏大的時代命題、又關注科技創(chuàng)新中的個體?
2022年1月1日,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開始施行。新法明確,利用職權打壓、排擠、刁難科學技術人員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完善女性科技人員培養(yǎng)、評價和激勵機制,關心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員。
針對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較重的問題,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規(guī)定,完善科學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增強服務意識和保障能力,簡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復性檢查和評估,減輕科學技術人員項目申報等方面的負擔,保障科學技術人員科研時間。
新法充分體現中國科技領域改革發(fā)展經驗成果。如“規(guī)定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探索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并且“鼓勵科研單位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激勵科學技術人員”。
此次修訂還明確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等獎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于2000年正式設立,是中國科技界的最高榮譽。截至2021年11月,共有35位杰出科學工作者獲得該獎。
可查詢員工及擬聘人員犯罪記錄
記者在一家網站的貼吧里看到一個求助帖:2016年9月,趙某斥巨資創(chuàng)辦了一間古玩店。為保證店里資產的安全,趙某規(guī)定店里不錄用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員。關于如何做到這一點,人事部經理認為,在招募新員工時,要求員工簽一份保證書,保證無犯罪記錄??哨w某認為這樣做作用不大,求職者為得到工作,不如實填寫怎么辦?為此,趙某發(fā)帖求助。
其實,有此類疑問的不止發(fā)帖的趙某,不少網友對此都有疑問:新員工入職時,公司人力資源專員可以查詢其犯罪記錄嗎?有犯罪前科的勞動者在應聘時該如何既不違反誠信原則又能合法保護個人隱私?
今后,這一問題有了法律規(guī)范。2021年12月3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guī)定》施行。
《規(guī)定》明確,用人單位可以查詢員工的犯罪記錄,但僅限于擬查詢人員將從事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的崗位。
對于個人查詢,申請人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對于單位查詢,被查詢對象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查詢告知函》,并載明查詢對象無犯罪記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規(guī)定》指出,如果企業(yè)入職資料有犯罪記錄的填寫,員工填寫了虛假的無犯罪記錄,用人單位是可以按照違反誠信、入職欺詐等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入職時并沒有要求填寫的,解除勞動合同就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拖欠農民工工資或進失信“黑名單”
每到歲末年終,農民工討薪的問題就會引起關注。根據人社部制定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可能會進入失信“黑名單”。
今后,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或者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關責任人員將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是《管理辦法》的“牙齒”,對懲戒教育失信對象、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提升勞動保障監(jiān)察效能至關重要。一旦被列入名單,人社部門將把相關用人單位名單轉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yōu)惠、評優(yōu)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guī)予以聯合懲戒,最長期限可達3年,讓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也對各類用人單位起到警示震懾作用。
為防止矯枉過正,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錯、重塑信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可以對信用進行修復,給予當事人改過自新、提前移出的機會。
維護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權益
近年來,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企業(yè)組織形式和勞動者就業(yè)方式發(fā)生深刻變化。
新修改的工會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工會適應企業(yè)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yè)形態(tài)等方面的發(fā)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此外,完善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擴大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明確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明確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依法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溫暖更多勞動者
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將“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作為新增法律援助形式,并增加“規(guī)章”作為擴大法律援助形式的依據。在民事、行政法律方面擴大援助范圍,包括在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中增加“確認勞動關系”。
據悉,原來的規(guī)定都是“請求支付勞動報酬”?,F在,在“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基礎上增加了“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據介紹,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機構批準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從2020年的數據看,大概在74萬件左右,其中約有32萬件涉及“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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