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嵐委員: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 增加剛性約束條款和激勵支持內容
全國政協(xié)委員、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廳長周嵐。受訪者供圖
人民網南京3月6日電(記者吳紀攀)如何有效解決城市“馬路拉鏈”頑疾,確保城市管網安全運行長治久安?在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廳長周嵐向大會提交了《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 鼓勵市場力量參與投資建設》的提案。
周嵐委員認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作為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具有運營高效、維護方便、安全可靠等諸多優(yōu)勢,雖然初期建設成本相對較高,但建成后即無需反復開挖道路,是解決“馬路拉鏈”頑疾的治本之策,也是中國城市基礎設施現(xiàn)代化的重要體現(xiàn)。因此,應按照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作為“十四五”期間城市管道更新改造的重要形式,加大建設推進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
據(jù)了解,為推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fā)展,國家發(fā)改委和住建部2015年印發(fā)了《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遵循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的原則,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費機制,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促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fā)展。周嵐委員提出,該指導意見確定的原則和要求,符合城市發(fā)展的需求和方向,但對實踐的剛性約束不夠。因電力、通信等管線由國家相關部門和單位垂直管理,其建設改造方式、時間、投資和維護運行等都由行業(yè)條線決定。在城市政府層面,較難形成對等公平的協(xié)商機制,地方政府和管線單位在建設時機、投資時序和入廊收費等關鍵問題上有不同認識,較難達成共識,因此已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較為普遍地存在“入廊難”和“收費難”問題。同時,由于沒有明確的投入回報方式和預期,市場力量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制約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推進和推廣。
為此,周嵐委員建議國家進一步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入廊收費保障機制和實施政策,增加剛性約束條款和激勵支持內容,明確要求已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沿線的所有管線原則上“應進必進”、付費入廊,城市基礎設施的數(shù)字化建設和改造提升也應同步規(guī)劃、一并部署。嚴格相關管線建設改造的項目審批,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沿線的未入廊管線,原則上不再批準采用原方式的改造和維修。同時增加對入廊建設項目的稅費減免等優(yōu)惠政策,并積極推動和支持電力公司、通訊公司、鐵塔集團等以投資入股等多元方式,與城市共建共享地下綜合管廊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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