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停運學前培訓教育移動應用
昨日,北京市教委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面向學齡前兒童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一律停止運行。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中小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guī)律的不良學習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開展學科類培訓,平臺類的移動應用不得為非合規(guī)機構利用直播功能提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
教育移動應用分兩類
《征求意見稿》將教育移動應用分為學科培訓類(中小學學科)和非學科培訓類(非中小學學科)兩種類型。其中,教育移動應用中含有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內容,并通過教育移動應用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學生提供以上學科培訓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統(tǒng)稱為“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
教育移動應用中不含有以上學科培訓內容,主要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含高中)提供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和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教育教學管理、家校溝通等服務,以及面向非中小學生提供教育服務內容的統(tǒng)稱為“非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
屬于上述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指應用的主管者或開發(fā)者)應按照“應備盡備”的原則,及時在教育部備案管理平臺(app.eduyun.cn)進行提供者備案,并落實備案要求;市級、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作為教育移動應用的使用者,應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選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并及時進行使用者備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未經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統(tǒng)一選用的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提供“拍照搜題”
《征求意見稿》提出,從事線上中小學學科培訓的需獲得中小學線上學科培訓許可?!爸行W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必須是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依法成立,從事線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的非營利法人?!爸行W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核(主要包括:課程資源、教學內容、教師資質、收費方式等),審核通過或者取得相關許可后方可提供服務。
面向學齡前兒童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一律停止運行。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按照要求通過教育部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平臺(app.eduyun.cn)提交備案申請,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進行備案。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中小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guī)律的不良學習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開展學科類培訓,平臺類的移動應用不得為非合規(guī)機構利用直播功能提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
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賬號管理、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和技術能力;制定并公開管理規(guī)則和平臺公約,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設置醒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健全受理、處置、反饋等機制,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出現游戲鏈接和廣告等
《征求意見》中還提到,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及其產品所提供的內容不得有消極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現游戲鏈接和廣告等。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存儲、傳輸、使用等環(huán)節(jié)的數據保障機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jiān)護人同意、授權,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切實履行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保障學生和家長的信息安全。
市教委在官方網站建立公示專欄,動態(tài)公布教育移動應用黑白名單,及時公示經審核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及其提供者,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列入灰名單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單,聯合市委網信辦、市通管局進行查處。對應備案而未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一旦發(fā)現,市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從快從速查處。文/本報記者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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