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十年禁漁緣何而來?一起了解→
長江十年禁漁是保護長江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同時也是長江生態(tài)保護取得成效的重要標志之一。那么,長江禁漁制度緣何而來?我們通過短片來了解一下。
長江流域歷史上是我國重要的淡水魚捕撈基地,曾經很長的一段時間里,過度捕撈魚類資源讓這條母親河苦不堪言。為恢復水生生物多樣性,2002年,原農業(yè)部開始實行春季禁漁期制度,2016年又延長禁漁期、擴大禁漁范圍,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禁漁期結束后,漁業(yè)資源很快又被捕撈殆盡,禁漁效果不盡如人意。
在長江一級支流赤水河流域試行全面退捕和常年禁捕試點取得良好成效及其經驗做法的基礎上,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全面實施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qū)禁捕。隨后幾年,國家出臺包括補償補助、退捕轉產、就業(yè)幫扶、社會保障、執(zhí)法監(jiān)管等多項政策舉措,全面推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禁捕工作。
2019年,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通告宣布,自2020年1月1日零時起,率先在長江流域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qū)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2021年1月1日零時起,我國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實施暫定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范圍擴展到長江干流、長江口、鄱陽湖、洞庭湖和七大通江主要支流。此外,長江沿岸各省份也自主確定了納入禁捕范圍的其他重點水域。
10年禁漁期滿后將根據生物多樣性恢復情況確定后續(xù)管理政策。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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