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 > 即時新聞 > 國內

        騎行共享單車傷人平臺盡責無需賠償

        發(fā)布時間:2023-10-08 14:32: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陳依涵

          近年來,共享單車已成為廣大居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但是共享單車使用也有一定的年齡限制,未成年人如果騎共享單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應如何劃分?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法院查明,2022年6月22日晚,17歲的小葉在騎共享單車途中不小心與路邊行走的劉某發(fā)生碰撞,致劉某趾骨骨折。經過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小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同年10月,司法鑒定所給出鑒定意見,認定劉某受傷后的誤工期為110天,護理期50天,營養(yǎng)期60天。后因雙方就賠償金額調解不成,劉某遂將小葉、小葉的父親葉某、共享單車運營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以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32755元;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

          瑞安法院認為,某科技公司是共享單車的所有人及出租方,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因此,若其他當事人沒有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存在過錯,則其不應當承擔責任。

          此外,某科技公司已統(tǒng)一為旗下共享單車投保騎行用戶意外傷害保險,故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的合理損失。小葉作為侵權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對于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在核定劉某合理損失為32555元的基礎上,判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醫(yī)療費2859元,葉某賠償其余損失29696元。

          法官庭后表示,目前,一些共享單車在掃碼用車前有特別提醒騎車注意事項,如共享自行車僅向年滿12周歲以上、具備騎車技能以及身體健康的用戶開放。廣大市民在騎行共享單車前應留意查看騎車注意事項,檢查車輛是否完好以及自身是否滿足騎行條件等,并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規(guī)范用車,安全出行。(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亚洲制服丝袜av一区二区三区,亚洲无码视频在线a,成人片无码中文字幕免费,亚洲无码91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