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時拿著手機顛落后被碾碎,該誰擔責?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劉寧 姜福鋼 記者 郭一鵬)女子騎車還拿著手機,結果被顛落,后車避讓不及碾軋過去,責任該誰來擔?
記者日前從南京交警三大隊事故中隊了解到,當時是早高峰,又下著雨,陳某披著雨衣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大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永樂路路口時,車身一顛,一部手機掉落出來,摔在了地上,恰巧,另一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經(jīng)過,碾軋了該手機,造成手機損壞。隨后,三大隊交警也接報趕到了現(xiàn)場?!爱敃r我騎車,手機在手上,同時也握著車把,正好地面上有一個坑,我就被那個坑顛了一下。”陳某說,她當即就跟后面的人說,別軋我手機了,但是對方還是軋過去了。手機被軋碎了,雙方也都停下來了,因為當時下雨,還有積水,都不好下車,后來有個路人幫忙把手機撿起來了。
這起特殊的事故該如何定責呢?交警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手中持物。這起因為陳某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手機損壞,自然由陳某自己承擔責任。交警提醒,駕駛電動自行車,需雙手握把才能控制好方向,切不可手中持物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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