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的價值意蘊與實踐要求
【光明學術筆談】
作者:江暢(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人民至上’價值及其實踐研究”〔20ZDA005〕首席專家、中華文化發(fā)展湖北省協同創(chuàng)新中心研究員)
“堅持人民至上”是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的歷史經驗之一,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顯著優(yōu)勢的根基所在,“人民至上”已經成為當代中國的重大價值理念。從哲學價值論的角度看,人民至上是一個價值命題,包含豐富的價值意蘊和明確的實踐要求。闡明人民至上的價值意蘊和實踐要求,可以進一步增強在新時代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fā)展這一基本原則的自覺性。
人民至上的價值意蘊
人民至上作為價值命題,其基本內涵是人民在社會(國家)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擁有一切國家權力。在人民至上中,“人民”是主詞,一般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其含義有兩個方面:一是它包含社會治理者在內的社會基本成員,而社會治理者不過是人民的代表;二是它不僅指社會基本成員個人,也指各種組織群體,但通常是指人民整體,是人民整體與人民個體(包括個人和組織群體)的有機統(tǒng)一。人民至上中的“至上”,指的是人民是社會共同體中至高無上的主體、主人,擁有一切國家權力,沒有任何群體、組織、機構與人民處于同等地位,擁有相同權力。
人民至上與中國傳統(tǒng)的“民惟邦本”觀念、西方“主權在民”觀念存在著重大差別?!懊裎┌畋尽庇^念即“民本”觀念,其基本含義是以民眾或百姓為國家的根本或基礎。這里所說的“民眾”并不是指社會的所有成員,而是相對于統(tǒng)治者而言的黎民百姓。因此,在傳統(tǒng)的民本觀念中,隱含著君王是百姓的主人并為民做主的含義,即所謂“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主權在民”觀念,看起來是認為國家的主權在人民,但這里所說的“民”不是指作為社會的全體成員或大多數成員,而是指社會中的各個個人。所謂“主權在民”實際上是主權在個人。這種個人主義價值觀忽視人民整體,把單個人作為社會的主體、主人,強調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至高無上。
人民至上并不是一個事實命題,而是一個價值命題,既可以表達應然狀態(tài),也可以表達實然狀態(tài)。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推進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歷史進程中把人民至上確立為根本價值理念并始終加以踐行,中國人民成為國家主人,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人民至上就從應然狀態(tài)轉變成為實然狀態(tài)。人民至上作為價值命題,具有價值理想、價值目標、價值原則、價值旨歸、價值理念等多重基本價值意蘊。把它作為一種社會理想,它就具有價值理想的含義;把它確定為社會的奮斗目標,它就具有價值目標的含義;把它作為執(zhí)政黨和國家的根本原則并加以法治化、政策化、道德化,它就具有價值原則的含義;把一切價值追求都落腳到人民至上,它就具有價值旨歸的含義。所有這些價值意蘊都可以用價值理念加以表達,價值理念可以指稱這些含義的任何一種含義,所以通常將人民至上作為價值理念。
“人民主體地位”“人民當家作主”“以人民為中心”“人民幸?!钡纫彩莾r值理念。人民主體地位指人民是社會的主要組成部分,不僅意味著那些不屬于人民范疇的人群不是社會主體,更意味著人民整體和人民個體都是社會的主體。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含義就是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是社會的真正治理者。以人民為中心所側重強調的是執(zhí)政黨在治理國家過程中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幸福主要是就價值目標而言的,它是指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以及作為國家治理者的執(zhí)政黨和國家,都要以全體人民普遍幸福為最終追求。這些價值理念的含義雖各有側重,但其基本含義都隱含在人民至上之中,可以說是人民至上的不同表達。比如,以人民為中心是由于人民在國家中具有至高無上地位,而這種地位必然要求國家治理者以人民為中心。因此,人民至上作為價值理念具有根基性、根源性,所以被看作是根本價值理念。
人民至上的實踐要求
任何價值理念都包含實踐要求或實踐必然性,人們確立價值理念的意義就在于讓其實踐要求規(guī)導自己。人民至上作為根本價值理念更是如此,它包含著多方面的實踐要求,其中主要是對國家治理者的實踐要求。人民至上意味著人民擁有一切國家權力,但人民并不能直接行使國家權力,其權力只能由其代表即國家治理者代表人民行使。這就涉及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與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治理者的關系問題。人民至上作為根本價值理念所要解決的首先是國家治理者與其成員的關系問題。
在人類文明史上關于國家治理者與社會成員的關系有三種基本模式,即君權至上、個人至上和人民至上。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后,傳統(tǒng)社會中擁有國家至上地位和一切權力的是君王,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百姓是被統(tǒng)治者,既不是國家主人,也不擁有任何國家權力。西方近現代社會否定傳統(tǒng)社會君權至上,確立了所謂個人至上,但實際上只是名義上的,真正至上的是那些擁有巨額財富的財團及其代表——執(zhí)政黨。人民至上是對君權至上的否定,也是對個人至上的超越,把傳統(tǒng)社會顛倒的歷史顛倒過來,把西方近現代社會發(fā)生的偏差糾正過來,確立人民在國家中的至高無上地位,人民擁有國家一切權力,而國家的權力由代表人民的執(zhí)政黨行使。這就給社會治理者提出了如何確保人民在社會中至上地位的實踐要求。
人民至上對社會治理者的實踐要求,就是要確保人民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一是要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福祉為發(fā)展的根本目的。二是要在政治上和組織上保證人民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真正掌握國家權力,當家作主。三是要順應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黨和國家的奮斗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四是要通過推動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業(yè)發(fā)展,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要,把人的自由全面發(fā)展作為最高追求目標。
人民至上對人民個體也有實踐要求。人民是一個由個人構成的基本共同體,只有其中每一個個人都強大,人民才能強大。因此,個人必須將這種價值要求轉化為自己的精神信念和德性品質,成為自己畢生不懈奮斗的追求和實踐。這種價值要求用中國古老經典《易經》中的乾卦表達就是自強不息。人民個體只有在社會共同體中才能自強不息,這就要求人民個體必須具備社會性。社會性的實質就是道德性,也就是人必須在社會中并通過社會,與同為社會主體的其他人友好合作來追求和實現自己的強大。這也就是《易經》中坤卦所表達的價值要求,即厚德載物。無論是自強不息,還是厚德載物,作為德性品質和價值理念,都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后天經過不斷努力獲得的。人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成為強者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涵養(yǎng)鍛煉或修養(yǎng)作為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特別重視和強調的修身過程。每一個社會成員要使自己所在的人民共同體能夠成為至上者,修身成人是必由之路。人民至上對社會成員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修身成人三個方面的實踐要求,歸結到一點就是人民個體要獲得自由全面發(fā)展,從而真正成為社會的主體和主人。
堅持和發(fā)展人民至上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在過去一百年贏得了偉大勝利和榮光,其根本經驗之一就在于堅持人民至上,在新時代新征程上繼續(xù)堅持人民至上必將贏得更加偉大的勝利和榮光。人民至上是人類進步的永恒坐標,無論是對于中國還是對于世界都具有恒久價值。今天,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著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因此,堅持和發(fā)展人民至上具有現實緊迫性。
深化和完善人民至上的理論構建?!吨泄仓醒腙P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不僅將人民至上寫入黨的重要文件,而且將其作為黨的百年歷史經驗之一,充分凸顯了其重要性。人們通常從作為執(zhí)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應如何處理同人民的關系的角度來理解人民至上。從這一角度理解人民至上無疑是正確的,但還需要深入理解其實質內涵,闡明它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地位和作用,厘清它所涉及的一系列重要問題,以深化和完善其理論構建。
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人民至上的實質內涵是人民擁有國家一切權力,堅持和發(fā)展人民至上必須使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中,打造全體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國家治理格局。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已經形成多方面的顯著優(yōu)勢,但隨著實踐的發(fā)展,必然還會進一步健全完善。完善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彰顯人民當家作主的中國特色和優(yōu)勢,必須強化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人民立場,明確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的價值指向,增強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對全國人民不懈奮斗的激勵作用。
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人民至上歸根到底要落實到人民共同富裕,堅持和發(fā)展人民至上就是要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使全體中國人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扎實推進共同富裕,要通過給社會成員提供生存保障,形成全社會謀求其成員生存得更好的合力。這就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而其目的則是使社會朝著讓全體社會成員生活更美好的方向發(fā)展。
為人民至上提供法治保障。人民至上必須有有效保障,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堅持和發(fā)展人民至上就要給人民至上提供持久而有效的法治保障。貫徹這一要求,從理論上看就是如何處理全體人民與國家治理者的關系,其實質在于如何通過法治的途徑來為人民至上提供保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要“不斷加強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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